这些周里,任何在交易平台持有余额的人都知道那些通知:设定了一个截止日期,之后提供商将自行处置剩余持仓。截至2026年8月16日,我们统计的截止日期概览显示,仅在8月31日之前,七家提供商就有七个这样的截止日期。Luno将于9月1日关闭其欧盟账户,销售和欧元支付仅可在2026年8月31日之前进行,正如我们8月9日报道的那样。Valour正在对一只在Xetra交易的加密ETP进行强制赎回,赎回通知的最后日期是2026年9月1日,我们在8月18日的文章中报道过。Kraken已宣布将在9月对退市代币进行清算;我们关于此事的报道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
所有这些文章都回答了同一个问题:你必须在什么时候采取行动。但没有任何一篇文章完全回答了随之而来的另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代价更高。如果你错过了截止日期,平台自行出售、转换或结算你的持仓,在税务上会发生什么?
简短的回答已经作为从句出现在我们的许多报道中。更长的答案存在于两份公开文件中,它们共同解释了哪一天算数、必须应用哪个汇率、以及如果触发销售的平台在六个月后不复存在,你需要哪些记录。本文将对这两份文件进行梳理。它不能替代税务建议,针对你自己的情况,税务顾问仍然是正确的咨询对象。
强制出售、强制清算和强制转换:交易所在每种情况下对你的持仓做了什么
这些术语可以互换使用,但其背后是三种不同的流程,而且在税务上,它们在一点上存在差异,这一点将在后面变得重要。
强制清算:平台以欧元或稳定币出售
这是退市中最常见的情况。一旦提款截止日期到期,提供商将剩余持仓在市场上出售,并将收益记入账户。Kraken已宣布对退市代币采取此方式,并在同一通知中指出,可能不会产生收益或收益很少,正如我们2026年8月14日报道的那样。
强制转换:一种代币变成另一种
这里没有欧元进入账户;持仓被转换为另一种加密资产。Revolut已宣布对USDT进行此操作,几次向新网络的迁移也遵循同样的模式。在税务上,这种情况更为棘手,因为没有欧元流入来支付税款。
强制赎回:发行人收回证券
对于交易所交易产品(如加密ETP),流程由发行人发起,而非交易平台。持有人将收到现金结算,或者如果及时申请,则会收到基础加密资产的实物交割。这种情况遵循与直接持有的代币不同的税务规则,因为ETP是一种债务证券。德国联邦财政部(BMF)的通知将债务证券单独处理,并根据其结构参考《德国所得税法》第20条。本文其余部分将讨论前两种情况,即私人资产中直接持有的加密资产。
《所得税法》第23条下的处置:为什么强制出售与你自行触发的一样
根据德国联邦财政法院的判例,加密资产是《德国所得税法》第23条第1款第1句第2项意义上的其他资产。德国联邦财政部在其2025年3月6日的通知中采纳了这一分类,并明确援引了德国联邦财政法院2023年2月14日的判决(案号IX R 3/22)。出售此类资产的收益,如果从购买到处置的时间不超过一年,则需纳税。
对我们的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该通知如何界定“处置”一词。第54段指出,作为收购的镜像,将有偿获得的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构成处置。加密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商品、服务或其他加密资产,同样构成处置。
整个问题都取决于这一定义,因此在此需要说明一点:该通知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提及强制出售。它针对的是交易,即有偿转让,并且没有对谁触发交易施加条件。根据我们的理解,强制清算和强制转换与你自行下达的出售指令一样,均属于同一规定。任何需要将此分类在法律上无懈可击的人,应在将其作为报税依据之前,先向税务顾问进行确认。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自愿性并非可以依赖的特征。你并未自行选择时机这一情况,并未出现在《所得税法》第23条中,也未作为例外出现在该通知中。加密资产的一年持有期在正常情况下如何运作,我们已单独解释;强制情况不会改变其机制,只是剥夺了你对触发时机的控制权。
在强制变现中,交易平台设定节奏:其中记录的时刻才是关键。
强制清算中的一年持有期:为什么交易平台记录的时间戳决定一切
这是大多数账户停止处理的地方,也是受影响者的问题开始变得有趣的地方。如果交易所在几天的时间窗口内出售,你最初不知道你的持仓是在哪一天被处理的。然而,这恰恰决定了是否突破了的一年期限。
该通知第55段给出了答案:为了确定一年期限,如果收购或处置是通过中心化交易平台进行的,则依赖于平台记录的时刻。因此,决定性的因素是交易平台在其自身记录中保存的时间戳,而不是你注意到账户中条目那一天。
这有两个后果。首先,你无法事后更改日期,即使是通过后续付款也不行。其次,你必须在账户仍处于开放状态时获取该时间戳。显示出售日期和时间的账户对账单或交易概览,是重要的证据。
在同一段中,该通知也允许第二种途径:如果合同法的基本义务决定是否超过了一年期限,纳税人必须通过适当的记录证明合同签订的时刻。对于强制清算,这是一条艰难的道路,因为你没有签订任何可以出示的合同。可行的途径是通过平台的记录。
因此,如果你面临一个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顺序很明确:首先检查你的持仓是否仍在一年期限内,然后决定是否自行提前出售或提款。目前哪些日期正在运行,我们已在我们交易所截止日期概览中汇总。
持续数天的清算窗口:该通知如何允许使用每日汇率进行估值
时间戳解决了期限问题。但它尚未解决汇率问题。对于强制转换为另一种加密资产,没有欧元金额可以从中读取收益;而对于分散在数天窗口内的清算,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汇率可能相差甚远。
该通知第58段规定,在加密资产兑换为其他加密资产时,应按兑换时收到的加密资产的市场汇率作为处置收益。如果无法确定收到的资产的市场汇率,同一段不反对改用所放弃的加密资产的市场汇率。
如果确切时间缺失,第91段提供了进一步帮助。如果市场汇率不是在收购或兑换交易时刻估值,而是根据记录参数确定的每日汇率进行估值,只要确保估值的一致性,税务机关可以暂时承认这些作为计税基础。每日平均汇率、每日即期汇率和每日收盘汇率均符合每日汇率的条件。
一致性的条件比听起来更重要。该通知明确列举了一个反例:如果收购成本使用最高市场汇率的汇率来源,而处置收益使用最低市场汇率的来源。任何人为购买和强制出售使用不同来源的人,将失去对两个数字的认可。如果你使用多个提供商的税务报告,则每个报告应按照第91段单独评估。
1000欧元免税门槛、FIFO和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强制出售的收益如何计算
根据《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第1句,收益等于处置价格减去收购成本和与收入相关的费用。该通知第59段明确指出,与处置相关的交易费用应作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予以考虑。平台为变现或支付收益而保留的费用,只要有证据,就会减少应纳税收益。
根据《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第5句,如果纳税人在一个日历年度内所有私人处置交易的总收益低于1000欧元,则该交易仍免税。截至2023评估期,该数字为600欧元。这是一个免税门槛,而非免税额:一旦达到门槛,全部收益均需纳税,而非仅超出部分。
关于哪些单位算作已售出,第61段首先适用个别评估原则。如果无法进行个别评估,则为了持有期目的,应视为首先购得的同一交易标识的加密资产被处置。该通知在此明确采用基于钱包的视角,并且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在持仓完全处置完毕之前,应在钱包内保持该方法。因此,跨越多个账户和钱包购买的人,无法通过总体持仓的笼统计算来得出强制出售的结果。
根据第63段,货币和支付代币的处置期延长至十年不适用。人们偶尔读到的关于质押或借贷会将这些代币的期限延长至十年的担忧,由此得到解决。
一旦平台关闭,往往就没有什么证据可留了。根据该通知,纳税人承担后果。
强制出售的损失:为什么《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限制抵消
在退市情况下,更常见的结果是亏损。一个不再被任何大型交易所上市的代币,通常在强制变现中以远低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出售。损失是真实的,许多受影响者期望能够用其他投资的收益来抵消该损失。
但这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根据《所得税法》第23条第3款第7句,损失只能抵销至纳税人在同一日历年度内从私人处置交易中获得的收益金额;排除作为一般损失扣除根据《所得税法》第10d条进行扣除。该条款第8句允许将损失结转至上一个评估期和后续评估期,但同样仅针对私人处置交易的收入。
因此,强制清算造成的损失不能与就业收入或证券账户的投资收入相抵销。它被限制在自己的范围内。任何人在同一年内实现了一年期内的加密收益,可以在此进行抵销;没有收益的人则将其结转。
第57段关于证据的规定也适用于损失情况:与收入相关的费用应在应税和免税的私人处置交易之间分配。发生在一年期之外的交易是免税的。因此,持有超过一年后的强制出售既不会产生应税收益,也不会产生可用损失。
根据《财政法典》第90条的扩展合作义务:在外围交易平台额外适用什么
几乎所有当前有截止日期运行的提供商都位于德国境外。这有一个后果,在退市报道中几乎从未提及。
该通知第89段指出,如果加密资产是通过外国运营商运营的中心化交易平台收购或处置的,则根据《财政法典》第90条第2款,纳税人负有扩展的合作义务。除了披露重要事实外,在这些情况下,你必须自行查明情况并获取必要的证据。根据同一段,这尤其包括定期和完整地检索中心化交易平台的交易概览。
“定期”一词并非偶然出现。它描述的是持续性的义务,而非可以推迟到报税时刻的任务。对于几周后就要关闭的平台,这两者重合了。
同样位于第89段的那句话,可能在整个问题中导致最大损失,它写道:记录缺失和数据丢失,例如由于交易平台破产或黑客攻击,由纳税人承担。
这使得在停业情况下的立场明确无误。当交易所停止运营且账户历史无法再检索时,风险既不由提供商承担,也不由税务局承担,而是由你承担。第87段基于以下事实:在中心化平台上,单个交易通常不在区块链上记录,而仅在用户账户中平台记录的交易,并且这些信息也属于纳税人的责任范围。
如果税务机关因此无法确定计税基础,则根据《财政法典》第162条进行估算。第92段记录了两点,这两点具有双重意义:估算的目标是尽可能接近实际情况,并且估算不得用于惩罚纳税人。如果仅缺少个别细节,则应将提交的其他记录作为估算的一部分进行评估。因此,有部分证据的人应提交,而不是等待一个统一数字。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交易历史的导出应在余额提取之前,而非之后。一旦账户关闭,就没有第二次机会了。
截止日期前的文件:该通知要求每次处置提供哪些细节
第102段描述了清单必须达到什么目的:证据应确保每笔私人处置交易都能单独追溯,并且必须至少显示代币的普通名称或代码以及涉及的加密资产数量、收益(注明收购成本和处置收益)、或者购买和出售的时刻及各自汇率,以及持有期。
第103段更加具体,列出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的额外信息。对于强制情况,该列表中的四项是关键:
- 收购时刻、收购数量、收购交易类型以及使用的交易平台。
- 收购成本、附带收购成本(如交易费用及其他欧元成本),以及如果收购不是以欧元进行的,则提供市场汇率及其来源。
- 处置时刻、处置数量、处置交易类型以及使用的交易平台。
- 处置收益和处置费用(以欧元计),以及如果结算不是以欧元进行的,则提供市场汇率及其来源。
- 所选使用顺序的文件,即第61段所述的方法。
根据第101段,税务机关在用尽自身调查手段后,为核实个别细节,也可要求提供钱包或中心化交易平台账户的截图。因此,对于即将关闭的提供商,最后一天账户余额的截图比之后的解释尝试更有价值。
第90段最后描述了何时税务报告被视为可信。它必须自洽,并且不能有任何不完整的迹象,例如明显缺少个别收购成本、钱包或交易平台。报告设置的摘录也经常被要求,即所使用的汇率和成本流动方法。任何寻找此类工具的人,可以在我们的加密税务软件与投资组合追踪器对比中找到常见提供商;重要的是,工具输出设置,而不仅仅是总数。
我们自己的统计:十一篇关于截止日期的文章说了什么税务后果,以及它们都没有说什么
cryptoticker.io于2026年8月18日自行编制了此分析。方法:我们检索了自2026年8月1日以来自身发布的德语文章,这些文章的slug指向特定提供商的特定截止日期,并通过程序化方式搜索其正文中的关键词。共检查了十一篇文章。
结果分为两部分。基本陈述覆盖良好:十一篇文章中有八篇提到了《所得税法》第23条,七篇提到了1000欧元免税门槛。强制出售在税务上属于出售这一事实,在十一篇文章中有七篇甚至出现在单独的子标题中。
相比之下,具体执行细节则完全缺失。十一篇文章中没有一篇提到交易平台记录的时刻决定一年期限。没有一篇提到在外围平台上的《财政法典》第90条第2款下的扩展合作义务。没有一篇提到变现费用可作为与收入相关的费用扣除。该通知本身只出现在十一篇文章中的一篇中,损失抵消限制也只出现在一篇中。
此统计未能实现的目标也应一并说明:衡量的是关键词在正文中出现的频率,而非段落实质质量。一篇文章可能实质性地解释了问题,但没有引用参考文献,在此统计中将被视为遗漏。此外,仅覆盖了我们自己的文章;该统计未说明其他出版商的报道。因此,受影响者不应依赖新闻报道的完整性,而应阅读本文中提到的段落编号,并在原始文本中查阅。该通知可从德国联邦财政部公开获取。
强制出售与税务:你需要记住的要点
在提取余额之前,先提取交易历史。
交易概览、账户对账单和持仓截图应在账户仍处于开放状态时保存;根据该通知第89段,后续数据丢失由你承担。一个同时输出报告设置的工具可以在我们的加密税务软件与投资组合追踪器对比中找到。
在每个即将到来的截止日期之前检查持有期。
如果购买时间不到一年,交易平台记录的出售时刻决定纳税义务,而在强制清算中你不再决定这一时刻。任何打算转换平台的人,应事先检查条款,例如在受监管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对比中。
考虑持仓是否必须放在平台上。
任何人自行保管资产,都不会被任何提供商的截止日期强制出售;但文件义务保持不变。常见设备在加密硬件钱包对比中列出。
(截至2026年8月18日。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价格和费用结构会变化;购买前请与提供商核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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